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维护学生学习、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作如下规定: 
  (1)  学生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安全规定。一旦发现安全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班主任、宿舍管理员、系部。
(2)、男、女生不准互串访宿舍;未经学生主管部门允许,宿舍内不得留宿外人(含亲属、同学、朋友);来人来访必须出示有效证件,按规定进行登记,并主动将所带物品给宿舍管理员检查,经其登记同意后方可进入宿舍并在规定时间内离开宿舍。 
 (3)、上课时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不准私自留在宿舍。
  (4)、学生宿舍实行房间安全值日生制,值日生必须按时关锁门窗,保管好钥匙不得乱借,负责宿舍安全检查。
  (5)、学生宿舍内严禁打麻将和利用其他任何形式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严禁携带管制刀具、钢条、棍棒、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进入宿舍
(6)、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喝酒,严禁私拉乱接电源。
(6)、宿舍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任何人不准乱动,无故损坏将严肃处理。
(7)、学生身边不得存放大量现金,多余的钱一定要加密码存入银行,存折要妥善保管。
  (8)、学生不在宿舍内存放金银手饰、手机、贵重物品等,违者造成损失自负。
(9)、学生的衣、鞋、被等重要生活用品,晾晒时,个人注意看管,干后及时收回宿舍,严禁放在室外过夜。
  (10)、宿舍里有存放物资的橱、箱、包,一律加锁妥善保管,使用密码箱的同学,个人密码应严加保密,不得轻意告诉他人。
  
(11) 本规定由保卫、学生部门负责解释。
    (12) 本规定自2010年 3月17 日起执行。
 
                                    保卫科  学生科
                                 2010年  3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