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学校水电管理办法(修订)



河南省工业学校水电管理办法(修订)

 


   为了给学校师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增强安全用电、节约用水意识,推进学校水电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结合我校水电用量、费用支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
   坚持科学用水用电、计划用水用电、节约用水用电的原则;坚持不懈地对全体师生员工进行节水节电的宣传工作,对不遵守用水用电管理办法,浪费水电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二、管理职责
  学校水电管理由总务科负责,其职责是:

   1、管理全校各部门用水用电工作,负责和自来水公司、供电局进行有关工作的协调;
   2、组织全校各部门水电表具的安装,按时抄表,并报财务和有关部门;
   3、及时向所有收费用户下发水电费缴纳通知单,配合财务科收取水电费;
   4、落实用水用电制度的实行,检查全校水电设备的完好情况,减少管道或线路损耗,保证学校教学、行政工作及师生员工生活的正常进行;
   5、组织节约用水用电的宣传工作。
   
三、管理责任制
     1、教学楼、实验楼用水用电由总务科统一管理,各教学系部各负其责,随时关闭水阀,下课后及时关闭教室内所有电器开关,出现问题及时与总务科联系维修。
 2、办公楼用水用电由总务科统一管理,各办公室各负其责,随时关闭水阀,下班后及时关闭办公室内所有电器开关,出现问题及时与总务科联系维修。
3、学生宿舍用水用电由公寓办负责管理,按时供水供电,总务科协助维修。
     4、食堂用水用电由食堂承包人负责管理,总务科协助维修。
   
 四、校内各建筑物需安装独立水电表,按月统计用量。校内各住户及各临时住户(包括公寓管理员、食堂工作人员等)均需安装水电表,按季度计量收费。学校安装的水电表具属学校的公共财产,不得擅自移动改装,不得损坏。  
 
五、校内基建和大型维修需用水电的,经过批准安装水电表后方可使用,并需按使用量交纳水电费。
    
六、学生教室、宿舍内不得使用电炉、电暖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热设备,否则按违章用电处理。
   
七、水电费收缴办法
     1、总务科按期抄水电表,汇总水电费收费单,及时报送财务科、人事科并予以公示。
     2、学校教职工水电费由人事科、财务科直接从教职工工资中扣除,校外收费用户接到水电费缴费单后,按通知单规定的付款期限到财务科交费,逾期将采取强制停水停电等措施。
       3、各用水用电住户对抄表数、收费数如有疑问时,可随时到总务科进行查询,如有差错,予以纠正。
   
八、违章用水用电处理办法
     1、收费用户私接电源水源、偷水偷电者,一经发现,按其用水用电设备2至3个月的平均用量进行处罚。
 2、各办公室、教室、宿舍不得私拉电线、使用大功率超负荷用电设备,一经发现,予以强制拆除,并通报批评或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3、故意损坏水电设备除按价赔偿工料费外,根据情节轻重处以工料费2至3倍的经济处罚。
    4、无故不交纳水电费,逾期1个月者,对其进行停水停电处理,直至缴清全部欠款。
 
九、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