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空调器的使用管理办法


关于学校空调器的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学校空调器的使用管理,本着服务教学工作、节约能源、勤俭办学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请各部门自觉遵照执行。
一、空调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使用管理责任人为各部门负责人。
二、开启空调的温度:冬春季白天室外温度低于10℃时可以使用,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夏秋季白天室外温度高于32℃时可以使用,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
三、使用空调必须“人离机停”,使用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特殊情况和加班除外)。
四、使用空调期间请关闭门窗,注意定期清洗空调防尘网,防止病菌通过空调传播。
五、学校将不定期对空调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不按规定设置温度、不按规定开启空调、空调运转期间开门窗通风和空调无人运转等情况,要对其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
 
 
                                             总务科
200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