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报销制度


 差旅费报销制度
 

出 差 借 款 登 记 表
 

年  月  日

出差事由: 会议通知费用
起止日期:   月  日  至  月  日  共计    天
往返路线 往:        (经)      到达
返:        (经)      到达
交通搭乘方式:
借款金额(大写)
出差人:       主管领导:       校长:
     
 
     说明:1.凭此表方可借出差费
        2.此表及借款单由财务科保存,按表报销
一、出差住宿费报销标准:(元/人/天)
    住宿费实行规定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副省长及相当职务人员600(元/人/天);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300(元/人/天);其余人员150(元/人/天)。
二、出差补助标准:(元/人/天)
     1、省内:30(元/人/天)
     2、省外:50(元/人/天)
三、出差交通报销标准
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经校长批准副校级及高级讲师可乘坐软席车、轮船二等舱、飞机,其余人员乘坐火车硬卧、轮船三等舱。
四、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标准
出差期间,不分职务,在外省及我省市地区城市(不含郑州市),每人每天发市内交通费20元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一般人员原则上不得随意乘坐出租车,如有特殊情况需乘坐出租车时,需经校长批准后,方可报销出租车费,不再补贴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