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管理及退费管理的规定


 收费管理及退费管理的规定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豫教财【2007】74号文件精神,学校进一步明确政策界限,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维护政策的统一性、严肃性,现就收费管理及退费管理问题做如下规定:
  • 收费管理
学费:并轨生工科学费1900元/年,并轨生文科学费1700元/年。
住宿费:并轨生住宿费300元/年。
教材费:预收300元/年,在每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放的费用据实清算,并将清算明细单发放到班里,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收取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时,向学生开具河南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收取补卡费时向学生开具河南省财政厅印制的统一财务收款收据。收费收入由学校财务科统一收取、管理和核算,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收入按有关规定全额缴入财政专户。
  • 退费管理
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退学、转学、劝退或死亡的,其入学时缴交的教材费据实结算,学费、住宿费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