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先进个人的决定


      2013年,我校各部门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目标,扎实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师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积极构建和谐文明校园,为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2014年2月,被中共河南省委、省政府命名为2013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在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涌现出了一大批成绩突出、示范作用发挥好的先进个人。为激励先进,推动形成全校积极为文明创建做贡献的生动局面,经研究决定,对杨宏涛、李矿、王爱姣、陈俊清、李红珍、赵艳丽、冯家诚、郭绍斌、汪海平、周伦刚、刘新建、陈敏等12名创建工作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创新进取,做好表率,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再立新功。希望全校各部门和广大教职工以先进典型为榜样,进一步凝心聚力,狠抓落实,全面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巩固提高文明单位创建成果,为全校精神文明建设更加全面协调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