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校中层干部中开展廉政承诺活动的通知


 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按照省纪委《关于在全省领导干部中开展廉政承诺活动的通知》(豫纪发〔2012〕40号)和教育厅党组《关于在教育厅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学校)处级领导干部中开展廉政承诺活动的通知》(豫教党〔2012〕18号)文件精神。学校党委决定在我校中层领导干部中开展廉政承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诺内容
廉政承诺由廉洁从政承诺和岗位廉洁从政承诺两部分组成。
        1、廉洁从政承诺。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已规范具体内容。
        2、岗位廉洁从政承诺。根据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开展“查找廉政风险,构筑拒腐防线”活动的意见》(豫教党〔2011〕13号)文件精神,按照2011年开展“查找廉政风险、构筑拒腐防线”活动中,查找的个人工作岗位廉政风险点,作出具体承诺。
       二、承诺方式
       1、中层干部每年签订一次廉政承诺书。
       2、中层干部廉政承诺必须以书面形式撰写。中层干部签订的廉政承诺书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汇总到学校纪委备案一份,个人保存一份。
       3、中层干部廉政承诺书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廉洁从政承诺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开展承诺活动。学校纪委要结合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承诺活动取得实效。
       2.联系实际。中层干部要认真领会和理解上级文件精神,紧密结合个人岗位职责、岗位特点和工作实际,严格按照廉洁自律和“一岗双责”要求,认真提出岗位廉政承诺事项。
       3. 加强督查。中层干部每年要对践行承诺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把践行承诺情况作为年度考核时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逐项进行说明。学校纪委要加强对廉政承诺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背承诺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的,要坚决查处,并将中层干部承诺践诺情况计入廉政档案,作为考核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依据。
       4.严格工作时限。中层干部要认真填写廉洁从政承诺和岗位廉洁从政承诺(见附件),并于4月30日前报学校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