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学校教科研成果及荣誉奖励办法


河南省工业学校教科研成果及荣誉奖励办法
 

      为鼓励教职工撰写学术论文与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发挥教职工在教育教学改革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校教育教学研究活动的深入开展,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教科研水平,以适应教育改革的发展和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职教职工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等所取得的成果和荣誉。
    二、教科研成果及荣誉的范围包括:论文类、著作(教材)类、教科研成果类和荣誉类(综合表彰奖)等四项奖励。
    三、 奖励标准
      (一)论文奖(含教育教学技能比赛、优质课、课件奖等)
    包括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参加主管部门和我校征文比赛获奖论文;被我校《教育教学通讯》、《校报》刊登的论文等。    


级别
论文奖(含技能比赛、优质课、课件奖等) 公开发表论文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省级 200 150 100 50 中文核心期刊200
市级 150 100 80 50 一般CN期刊 150
校级 100 80 50 30 校刊校报    100
     说明:1、论文(含校刊校报)限专业论文、教育教学、班主任经验总结等。
    2、论文奖励标准按标准篇计算,标准篇字数为1000字及以上, 500-1000字折半发放。
    3、非法出版刊物刊登的论文不奖励。
   (二)著作(教材)奖
   参加国家公开出版发行的职业教育类的教材、教学辅导用书编写的,参加统编教材以及规划教材编写的,主编、主审分别按每本(套)300元给予奖励,副主编、参编(编写字数在10000字以上,以下不记)分别按每本(套)200元给予奖励。
   (三)教科研成果奖:教科研成果的课题组(以我校名义立项)获得相关部门奖励,学校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金额(元)/项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500 300 200 100
省部级 300 200 100 80
市局级 200 150 100 60
校  级 150 100 80 50
  (四)综合表彰奖(校级以上综合表彰奖励)
年内获得校级以上市(厅)级以下先进称号的奖 200元,获得市(厅)级先进称号的奖260元,省级及以上先进称号的奖励 300元。一年内获二次及以上表彰的按最高奖项奖励。
    三、教科研成果奖励组织与实施 
    1、所有教科研成果必须冠名“河南省工业学校”字样,按规定程序报送和备案。
    2、同一奖励类别中,校内多部门或多人合作的成果,或同一成果可多次计算奖励的,只按最高奖给予一次奖励,并由相关人员自行分配。
    3、学校教科研奖励每年进行一次,每年12月1日--12月10日为本年度教科研成果登记的受理时间。12月10日前,各科室、各系(部)对本部门教科研成果做出统计,分别以纸质表格和电子表格的形式集中报送人事科,同时提供与成果对应的资料。
    4、申报奖励须分别提供以下主要资料: 
   (1)、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含杂志封面、目录页、论文);获奖论文、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著作(教材)1部及著作(教材)封面、版权页、扉页(复印件)。
   (3)、课题成果鉴定资料一套(含成果鉴定书1份)或教科研立项(中介)通知书、项目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4)、获奖荣誉的正式表彰文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有争议的事项须经评定小组复核确认,报校领导审批。
   四、奖励采取登记备案制,教职工送评(或发表)论文及教科研项目须经部门签字、教务处登记、领导阅签、人事科备案,否则不予奖励。
   五、该办法由人事科解释,并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八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