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学校维护维修管理办法


为保证学校各项设备设施的正常运作,及时解决广大师生日常教学与生活使用中出现的各种维修维护问题,进一步规范维修维护服务的保障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着方便管理、方便维修的原则,后勤服务中心组建水电家具维修队伍,做好全校范围内的各项维护维修工作。
    第二条 结合工作量实际,当遇紧急并任务十分繁重的维修任务时,可由总务科协调外部维修队共同完成。
    第三条 维护维修范围界定:
    1.基建维修项目(包括办公用房及公共场所的维修改造;后勤服务设施和用房的大型维修;办公及宿舍区内道路、场地维修等),均由总务科进行现场勘察、制定方案、绘制预算、组织维护维修。
    2.专业型强的大型机械设备由使用部门联系生产或销售厂家维护维修。
    3.供电管线、供水管网、供暖管网由总务科联系相关部门维护维修。
    4.除1 -3项规定以外的维护维修均由总务科职工自行完成。
    第四条 维修经费来源:
    1.基建维修项目所涉及的工程款均由学校报付。
    2.经营性范围(如食堂、超市)内设施设备维护维修费用自行解决。
    3.非经营性(如公寓、教学楼、行政楼、实验楼等)设施设备维修经费由学校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报付。
    4.供电管线、供水管网、供气管网等室外设施设备维护维修由学校报付。
    5.对属人为损坏而需维修的项目,均由损坏人或使用部门自费维修。
第五条 急修和缓修的界定:
1.急修:凡属于水管爆裂、电器短路、电表损坏、保险被烧、下水道堵塞及其他会影响工作而需要立即的维修,均属急修。维修工在接到属急修范畴的维修报告单或电话后,必须在5分钟内赶到现场,并及时请示主管领导,采取果断措施,尽量将损失减到最小。
2.缓修:一般性不易损耗的,不及时用或不会对工作产生多大影响的均属缓修。维修工在接到报修人的维修报告单后,必须在2天内将所报项目完成,并经保修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有效。如在急修任务十分繁重且人员确实无法调配时,要及时向报修人说明原因,但最长完成时间不能超过1周。
第六条 维修的相关责任:
1.维修实行“谁报告谁确认,谁维修谁负责”的监督管理办法。
2.凡需急修,报修人在维修报告单内必须注明,并及时上报后勤服务中心。若因报修人缓报造成损失或后果的,将由报修人或所在部门负责。总务科维修人员在接到维修报告后(以报修的时间为准),不论是急修还是缓修,均按第五条规定派人执行。对按规定未修、迟修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由维修工负责。维修工在完成维修后,必须经报修人签字确认并注明完成时间后,方可有效。
第七条 维修回访
维修期间或工作完成后,总务科要不定期、有选择性地对报修人或报修部门进行回访,全面了解维修工的技术水平、维修质量及服务态度等,做好回访记录并由报修人签字认可,以此作为对维修工考核的依据。
第八条 维修考核
后勤服务中心每学期要对维修工进行一次学期末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留用、考核不合格的一律辞退。维修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维修工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维修期限及履行手续的完善程度。
第九条 维修的汇总
后勤服务中心要对所有的维修项目进行周统计、月汇总,微机存档。统计内容主要包括所属部门,报修人、报修时间、完成时间、维修内容、数量、所需经费等。月统计为分析维修情况的依据。
第十条 其它要求
1.坚持每天值班制度,随时接报各项维修任务。
 2.厉行节俭与废物利用,能修则修,并合理使用维修材料。在工作中要做到材料领出使用有登记、更换配件、余料归仓有记录。
3.接到报修单或报修电话后,立即核实情况,分轻重缓急安排人员维修。
4.凡属人为因素造成财产损坏需要维修的,必须由损坏人(部门)先交款,后维修。
5.无特殊情况,缓修项目要保证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急修项目随叫随到。
6.对基建维修项目,原则上按程序履行完手续后组织维修,对特急项目可先征得领导口头同意先实施后补办手续。
7.对有些维修任务,因各种原因无法马上解决的应向报修人说明原因。
8.后勤服务中心除完成维修工作任务外,还要不定期对校舍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9.对大范围的维修应由各部门提出计划,由后勤服务中心编造预算,报领导审批后,利用假期进行整修。
10.做好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维修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酒后操作与施工,以避免事故发生。
11.特种岗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一律不得聘用。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由总务科负责。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2010年12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