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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学校机动车辆进出校园管理规定(试行)
2014-01-08 16:50 by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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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创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根据上级机关和学校校园安全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进出学校机动车实行“通行证”管理制度,无通行证(或临时通行证)严禁进出校园。
二、通行证办理范围:学校公车、本校教职工本人车辆、联合办学单位车辆(每单位仅限三辆)。其他单位和人员确需办理通行证的,须报学校领导签字同意。首次办理通行证免费,遗失补办收取工本费。因业务需要经常出入学校的外部车辆经领导同意可办理“临时通行证”(有效期一年)。
三、除公检法司、国安、安全、消防、邮政、医疗救护、军警、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外,其它车辆必须凭通行证出入校园,并自觉接受门卫执勤人员的检查和询问。
四、临时来校办理业务和探访学校职工的车辆,有关部门和个人需提前与保卫科或门卫联系。并配合门卫做好车辆和人员登记。凭临时出入证进出。
五、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内,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按规定的路线行驶,禁止鸣笛,限速5公里/小时。一律按门卫指定地点停放,不得乱停乱放。严禁堵塞消防通道、路口路面、楼道门口等。
进入校内车辆学校只提供车辆停放位置,不负责车辆及车内贵重物品的安全。
六、客运出租车禁止进入校园。特殊情况可由门卫请示保卫科领导后方可进校。
七、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有校外人员参加的活动,组织部门应事前通知保卫科,将活动时间、地点和车辆情况提前告之,协助保安做好车辆停放的管理工作。
八、交通事故查处办法。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保卫科或拨打110报警。较小的交通事故由保卫科负责调查调解处理。较大交通事故和不服调解的,由交警部门或当地派出所负责调查处理,保卫科协助查处。
九、如有违反学校《机动车辆进出校园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听劝阻教育者,门卫有权拒绝其车辆进入校园,并立即报告学校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确保安全。
十、本规定由保卫科负责解释。实行过程中未尽条款随时修改。
十一、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201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