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学校校园交通及车辆管理规定


一、外来车辆进入校园应到门卫办理登记手续,出租车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
二、机动车辆在校园内应限速行驶,不准飙车,禁止鸣喇叭。
三、各类车辆在校园内应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车辆,影响校容校貌,妨碍阻塞交通。
四、校园内严禁无驾驶证照人员驾驶、练车。
五、机动车辆如遇学生上、下课等人员较多时应当主动避让。
六、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保卫科批准。
七、校园内所有车辆应当服从相关人员管理,对不服从管理者的处理规定如下:
(1)进出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违反交通法规造成后果的,由公安部门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                         
(2)在校园内行驶的车辆,造成对学生伤害的应负主要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赔偿。
(3)对无牌、无证或擅自进入校园以及在禁止通行区域内行驶停放的各种车辆,除教育批评外,对其立即驱逐出校。
(4)保卫工作人员负责检查校园内车辆,对违规的车辆停放、行驶等,要做出相应的处理。无视校园规定的,加锁暂扣,并按相关规定加倍处理。
(5)对违反规定不服从管理者,必须学习校内车辆管理规定后方可领取车辆,严重违规者除学习规定外,并交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