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区管理规定



居民区管理规定

 


一、推行“垃圾袋装化”管理办法,各户日产垃圾应投入指定的位置,不得将垃圾散装或乱扔、乱放,保证垃圾日产日清不积存。
二、定时清扫楼道卫生,确保楼内无乱贴、乱挂、乱画,无蛛网,无垃圾。
三、不得在楼道内堆放杂物或乱扔废弃物,阳台上不得超重、超高堆放物品。
四、院内下水管道保持畅通,防止堵塞,消除污水乱流。
五、做好“除四害”工作,夏季灭蚊、蝇、蟑,冬季灭鼠。
六、积极参与美化家属区,爱护花草,不得私自占用公共绿地或破坏绿化、美化、硬化设施。
七、搭建房屋应报请单位、办事处和城建部门批准,不得私自搭建。
八、保持家属区整齐有序,凡在家属区的各种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不准乱停、乱放。
九、家属区内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堆放杂物,保持环境整洁、优美。
十、发扬邻里之间互帮互助,团结友爱的社会主义新风尚,反对不良风气,形成良好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