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学校杜绝“长明灯、长流水”有关措施


       为了积极响应2012年学校质量提升年号召,落实学校2012年工作要点加强节约型校园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河南省教育系统节能“十二五”规划》,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使“节约能源,人人有责”深入人心,树立主人翁责任感,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措施。
    一、有关要求
    1.白天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尽量减少照明设备使用时间,离开教学、办公场所时要做到随手关灯。
    2.对学生宿舍、教室、自修室、夜间路灯、景观灯等实行定时开关灯,具体实施由总务科负责。
    二、责任区划分
    学校各部门分管的办公室、实训室、会议室、阅览室等教学办公场所由各部门负责。具体区域划分如下:办公楼、实训楼、阅览室等由各部门负责;学生公寓水电由学生科负责;教学楼固定班级的教室由各班级负责,具体由系部监督;校园的公共照明和水管由总务科负责;楼道、卫生间由总务科负责;职工和学生餐厅由伙食科负责。
    三、检查监督
    学校总务科负责全校节水节电工作,负责检查监督各部门节水节电执行情况,发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关闭,并做好记录,每月交主管领导进行处理。属于设备问题的要及时维修。属于总务科负责的公共区域,由学校值班领导和主管领导检查监督。
    四、处罚规定
根据学校水电管理办法,每发现一次长明灯,长流水现象(超过半小时)扣除相关责任部门奖金50元。
 
                  201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