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业学校教职工文明用餐制度


1、职工午餐时间为上班日11:50时至13:30时,必须按规定时间就餐,不得提前就餐,更不得在工作时间就餐。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后的,应经食堂主管或领导同意。
2、职工一律在职工餐厅就餐,就餐完毕应迅速离开餐厅,以加快餐位周转。所有人员按先后顺序排队就餐,不得插队,否则,食堂人员有权拒绝盛饭。
3、员工用餐时,尽量避免将饭菜丢弃在桌、椅、地上,用餐后,应自觉用餐盘将桌、椅上的残物带走并倒入指定垃圾桶内。就餐时不得乱丢、乱洒菜渣、弃物等。
4、尊重食堂人员劳动,有意见可向伙食科反映,不得与食堂人员争吵或打骂。
5、餐厅内不准抽烟喝酒、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大声起哄、吵闹,碗、筷、匙不得故意撞击制造噪音。
6、员工用餐后,应将餐具小心摆放到指定位置,严禁把餐具拿出食堂占为已有。
7、爱护桌、椅、餐具,凡私自损坏食堂公物的,一律照价赔偿。
8、倡导节约、反对浪费。根据饭量盛取饭食,杜绝剩菜剩饭。若饭菜吃不完,应打包带走;节约使用纸巾。
9、严禁擅自进入厨房和库房,严禁以争吵、威胁、辱骂等极端方式解决问题。
10、凡违反本规定者,由食堂管理员给予当事人口头警告并报伙食科备案,不听劝告或屡犯不改者上报人事科给予处理。情节严重者作通报批评处理,同时纳入个人年终考核。
本规定由人事科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并根据需要及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