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公示


机关事业单位
“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公示

 
  “吃空饷”,是指财政供养人员“占编制、不上班”,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等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下列情况视为“吃空饷”:
  (一)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处理,但工资(含津贴补贴、补助,下同)待遇、离退休(退职)费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的。
  (二)工作人员考上全日制学历教育脱产学习的;未履行审批手续,长期不上班、离岗经商办企业、长期在外进修学习或从事其他工作等,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
  (三)以借调为名,既不在借入单位又不在借出单位上班,但仍领取工资的。
  (四)用少量薪酬聘用他人顶岗,自己从事其他工作,在单位领取工资的。
  (五)已调整工作岗位,但工资关系未按规定随行政关系转办的。
  (六)未经批准在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兼职,领取双份报酬的。
  (七)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亡故或被宣告失踪,仍由家属继续领取工资的。
  (八)已达退休年龄(经组织批准的除外)和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仍领取在职人员工资的。
  (九)不在特定工作岗位工作,违反规定领取特殊岗位津补贴的。
  (十)不符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或以前符合、现在不符合有关规定,仍由家属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
  (十一)弄虚作假、占编制不上班,骗取冒领财政资金的。
  (十二)其他采取不正当手段,违反规定领取工资、离退休费的。
  根据全省“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现将我单位实有人员编制情况和“吃空饷”人员自查自纠情况公示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2)
  2.《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件3)
  请广大干部职工予以监督。如发现有“吃空饷”问题或者自查自纠不彻底、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等情况,请及时向纪检监察办公室举报。
  公示时间:2013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
  举报电话:0371—6321977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河南省工业学校
                                                        2013/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