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制度
按照上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为做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度如下:
学校党委廉政建设责任
(1)领导和组织本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负责签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认真贯彻落实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具体实施。
(3)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年底向上级组织写出专题报告。
(4)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风廉政法规,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意识。
(5)针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情况,制定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并抓好督促落实。
(6)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履行监督职责,深入落实各项公开制度,对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
(7)全面落实“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过班子研究决定)和“三项制度”(申报个人收入、礼品登记、向职工报告招待费使用情况),增强工作透明度。
(8)坚持反腐败“三项工作”(指干部廉洁自律、案件查处、纠正学校不正之风)格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2、学校党委书记廉政建设责任
校党委书记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每半年召开一次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重要事项要及时组织进行研究。
(2)组织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3)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各种工作事项。
(4)切实搞好教育、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组织召开学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搞好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提高民主生活质量;及时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及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进行整改。
(5)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3、主管领导廉政建设责任
主管领导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1)协助校长和党委书记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负责分工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强化公仆意识,树立良好形象,按校党委统一部署,进行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树新风”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
(3)加强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狠抓各项制度落实,强化规范管理。准确掌握下属人员的思想、工作动态,抓苗头,抓隐患。
(4)及时解决分管科室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纠正科室存在的不正之风,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查处,并及时向校长. 书记.学校纪委报告。
(5)积极参加主管科室工作会议,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6)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4、科室领导廉政建设责任
根据分工对分管的廉政建设工作及本部门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协助主管校领导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负责责任制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加强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督促并指导本部门人员认真学习廉政法规,增强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意识,保证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3)及时解决本科室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纠正“吃、卡、拿、要”现象,坚决做到“请吃不到、送礼不要”,带头遵守廉政规定。
(4)及时解决本部门工作人员出现的苗头性、腐败问题、纠正本部门人员存在的不正之风,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查处,并及时向校长、书记、主管领导、学校纪委报告。
二00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