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办公室公文处理程序及要求
一、 公文处理程序:
党委部门拟稿→部门负责人核稿签名,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党委秘书复核,重要公文由党办主任复核→校领导签发→党办编号→印刷→—盖章→送发→归档。
二、公文处理要求
1、拟稿:
①文种:党委系统的发文种类一般为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等,拟稿人员应按领导要求和文件内容正确选定文种。
②正文首页应使用"中共河南省工业学校委员会发文稿纸"。拟文应观点明确、文字精练、格式正确。
③书写格式、行文规则应遵照《中共中央关于公文处理的规定》和《中共河南省工业学校委员会公文处理规定》。
纸张:A4(长297mm,宽210mm)
字体、字号:标题用宋体、小二或二号字,小标题用楷体、三号字,正文用仿宋、三号字,主题词用黑体、三号字。
④党委的工作计划、学习安排、中层党务领导干部的任命、校党委对下级单位请示的批复、校党委向上级机关的请示和报告、转发上级党的领导机关的文件均应以党委名义发文;
一般事务性通知,转发党委其他职能部门的具体事务性安排、对同级对口单位的函件应以党委办公室名义发文;
党委各职能部门不得发布指示性公文,确因工作需要发文的,须经党委同意后由党办转发。
2、核稿:党委各部门代党委起草的文件,部门负责人要认真把关,核稿签字;涉及其他部门需要会签的由主办单位送有关单位负责人审核、会签后,由党办主任复核;属党政联合发文,应分别由党办、校办核稿。
3、签发:
①送领导签发的应是校核、修改后的稿件。
②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党委书记或主管副书记签发。
③党委各部门代党委起草的文件应先交党办,由党办送主管书记签发。
④以党委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材料,由党办主任签发。
4、编文号。由党委秘书统一编号。
5、校对:一般由党委秘书或拟稿者校对,重要的文件须交党办主任进行二次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