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 习 计 划 |
要求本专业群中各专业学生在实习前制订详实的实习大纲和实习工作计划,实习大纲一般包括:实习的目的、 任务和具体要求;实习的程序和时间安排;实习的内容;对学生的要求;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包括精神文明教育、劳动教育、纪律教育、勤俭节约和保密保安以及安全生产等教育;检查和考核办法。 |
2.实 习 期 间 管 理 |
⑴ 在实践中,认真记实习日记,按月写实习报告并上交给带队教师,定期回学校汇报实习情况,实习结束应提交实习总结; ⑵ 实习期间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不得随意脱离岗位。未经带队教师批准不得离开实习驻地外宿。有正当理由外出,一定要请假,一天以内由指导教师批准及实习单位同意,一天以上应报请学校及实习单位经理批准。请假时间不得超过本次实习期限的1/3。缺课时间占实习时间1/3以上者 ,实习成绩以不及格论;无正当理由,一律不准请假。 (3)违犯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停止实习。 (4)学生实习鉴定表存入学生档案。 |
3. 学 生 实 习 考 核 |
⑴ 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实习者,要有医院证明或书面申请经实训基地主管及学校领导审核后报教务处及实训基地人事培训部批准办理请假手续,可补一次实习。 ⑵ 学生完成全部实习任务,并提交实习鉴定表、实习总结、综合实践报告。 ⑶ 学生在实习中,中途不得随意更换学校为其安排的实习企业。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学校和实习企业说明,并向学校和实习企业提交更换实习企业的个人申请,经学校和实习企业双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⑷ 学生毕业实习结束后,通过校企综合评定,必须获得由企业颁发的实习工作经历证书。中途随意更换实习企业的学生,企业不颁发实习工作经历证书,则不获得该次实习相应的学分。 ⑸ 实习中请假累计时间达到整个实习核定总时间1/3及以上者,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需另行安排重新实习;实习期间无故旷工1天,按旷课6节计算,旷课累计时间达到整个实习核定总时间1/3及以上者,不再组织重新实习,按零分处理,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⑹ 按教学计划要求,因缺少实习成绩而未能完成学业者,不能正常毕业。 ⑺ 实习考核由实习带队教师根据实习手册要求和实习生表现进行评价,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单位领导写出评语及评定实习成绩(各占40%、60%的比例)。 ⑻ 实习成绩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实习报告、实习工作成绩、实习表现、实习效果、出勤、实习单位评语等予以综合评分,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5级记分 ⑼ 对实习中表现突出和表现极差者可加用评语。实习不及格者,须重新实习。 |
4.实 习 考 核 标 准 |
优秀:实习期间表现好,实习任务完成好,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在汽车维修岗位上能完成工作任务并表现优秀。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能运用所学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在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并有某些独到见解。实习中无违法乱纪行为,在实习中受到客人表扬一次者加3分,最高加至6分。 良好:实习期间表现较好,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在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实习中无违法乱纪行为。 中等:实习期间表现尚好,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考核时能正确回答主要问题。实习中无违法乱纪行为。 及格:实习期间表现一般,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考核时能基本回答主要问题,但有少数错误。实习中无违法乱纪行为。 不及格:实习期间表现差,未达到实习计划中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马虎或内容有明显错误。在考核中主要问题不能回答,或有原则性错误。实习有违法乱纪行为,在实习期间有严重违反校规、店规的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