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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学校实训中心纪律总则
2012-06-18 09:54 by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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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守实训室一切规则(包括劳动纪律、安全操作规程、机器保管责任制等);违犯者,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停止实习或记过等处分;
2、按时到实训室实习,未经请假不得迟到、早退或缺课。
3、按照实习老师的指导及分配的工作位置、工具、量具、原材料进行工作,不得随便更换位置或动用别人的工、夹、量具及材料;
4、实习完毕后,应如数交清所领工具、量具、图纸及工艺文件,如有遗失或损坏,酌情处理;
5、生产、实习时间,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必要时应向实习教师或有关领导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6、工作时间不得高声谈笑;
7、不得在实训室内制造或修理任何私人物品、非法物品;
8、爱护学校财产,按照工艺规程、安全细则细心使用机器和工、夹、量具;
9、生产、实习用的机器设备,未经实习教师和主管领导允许,不得擅自动用;
10、不浪费原材料,领料时应根据需要,剩余材料应退还保管。
11、保持工作岗位的整齐、清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棉纱和废料,下课后应整理自己使用的机器、工具及工作场地;
12、实训中心内的机器设备,未经领导许可不得随意拆卸;
13、非经领导许可,不得带外人进中心参观,不得在中心内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