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学校校区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工业学校校区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43号)、《教育部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推进技能社会建设的意见》(豫政〔2021〕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为产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实现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提升办学效益,河南省工业学校向河南省教育厅申请备案设立分校区,实现一校多区办学模式。

第二条  校区在学校集中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管理、协调职能部门为学校校企合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校企办,统筹安排各校区工作。校区职能是在校区属地负责校区的日常工作管理和服务,为校区招生、学生发展、教学、培训等活动提供服务和保障,并完成学校部署的其它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运行机制

第三条  学校成立校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宝亮

副组长:邓全  周伦钢   郭绍彬  王聪兴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企办,校企办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学校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统筹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第四条  校区管理按照校本部与校区职能部门对口管理的原则,由校企办统筹管理协调学校本部与各校区职能部门对接,督促检查校本部与各校区各类各项工作落实情况。校企办根据校区管理实际需要,报请校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抽调人员组成派驻工作小组,到校区参与管理。

第五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在校企办的统一组织协调下根据岗位职责,对应负责各校区相应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学校党委可根据有关规定设置校区党支部,由党委办公室负责监督、指导各校区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宣传和意识形态等工作。

学校人事科负责监督、指导各校区教职员工的聘任、管理、考核、工资发放等工作。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指导各校区违规违纪处理和投诉、信访、舆情等工作。

学校财务科负责各校区经费拨付,监督、指导各校区收费、工资发放等工作。

学校招生就业办负责各校区招生政策的监督与落实,年度招生简章的审核,招生专业的设置和审批,招生计划的申报与新生录取审批手续的办理,依法依规开展招生宣传及实习监管工作,指导校区毕业生升学报名工作。

学校教务处负责制定审核各校区专业教学计划,教材审核、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估,确保教学质量,组织学生考试考核、成绩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各校区教学组织与管理,根据需求教师参与校区教学工作。

学校信息图文中心负责监督、指导各校区图书馆阅览室建设、管理;监督、指导各校区校园网建设、信息维护,建立各校区校园网和总校校园网对接。

学校学生科负责办理各校区学生学籍上报与学籍异动手续(包括审批休学、复学、退学等)。学生科组织校区做好学籍档案的收集与整理,负责监督、指导各校区注册学籍的学生国家助学金、奖学金评定工作,负责办理校区学生毕业证及相关手续。学校团委负责监督、指导各校区团的建设、学生思政等工作。

学校总务科负责监督、指导各校区后勤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等工作。

学校伙食科负责监督、指导各校区伙食保障及食品安全等工作。

学校保卫科负责监督、指导各校区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六条  各校区成立校区管理办公室(校区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可由学校本部派驻),在校企办管理指导下对接学校本部职能科室,承担本校区管理职能,全面负责校区的日常工作,研究并处理校区运行管理问题,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并通过校企办报学校研究决定。校企办依据学校相关办法对校区工作进行考核,校区经费依据考核结果按月拨付。

第三章 人才培养

第七条  各校区专业设置由校企办和学校招生就业办联合负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室负责。各校区涉及的校企合作专业建设由学校职能部门和合作企业共同完成。校企合作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按照校企合作协议向学校报备;

第八条  各校区学生就业工作在学校就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由学生所属的校区负责完成。

第九条 学校协同各校区管理办公室加强专业内涵建设,鼓励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争创名次,提升学校办学社会声誉和专业建设知名度。对取得技能比赛奖项的师生,由各校区参照学校竞赛管理办法进行奖励。

第四章 队伍建设

第十条  各校区师资由各校区师资、行业师资、企业师资等三部分组成。其中,各校区师资纳入学校统一人员管理,由学校人事科按照学校相关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各校区管理办公室根据各自校区办学规模及管理工作需要,向学校提出工作岗位及人员设置方案,经学校批准后增设相关岗位和人员。

第十二条  各校区班主任队伍建设管理及待遇参照学校相关办法执行,由学生科负责。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十三条  各校区学生享有校本部学生同等待遇和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

第十四条  各校区学生管理和学生违纪处分参照学校学生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各校区管理办公室学生管理费用参照学校学生管理费用相关办法执行,经费来源由学校财务科根据相关文件和协议执行。

第十五条  各校区学生资助和奖学金政策统一纳入学校工作体系,按照上级相关政策执行。各校区可根据专业建设情况,自愿设立合作专业奖学金对学生进行激励。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各校区生活设施保障、安全保卫、医疗服务、物业管理等服务由各校区管理办公室协调校区属地负责,受学校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学校委托各校区管理办公室代表学校执行项目管理及日常监管。

第十七条  各校区学校聘用有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对校区学生管理、校园消防、食堂安全等进行监管,受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七章 财务、资产与支撑保障

第十八条  各校区资产如下:

教学实训等场地、宿舍配套、生活配套、教学场所桌椅、实训设备、仪器、办公场所桌椅、设备由各校区按照相关标准和条件提供;

以上资产所有权为协议签订时所有人;协议解除时,资产仍归相应权利所有人。

第十九条  在各校区发展过程中涉及到学校提供的各类资产,另外签订相关协议。学校提供的资产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各校区经费来源为全日制学生免学费和生均拨款。各校区财务由学校按照规定统一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校区学生住宿费用按照学校统一标准收取,教材费按照学校统一标准收取,按实际发生额多退少补。学校按照协议标准承担各校区场地租赁费用,各校区水、电和物业管理费用各校区自行承担。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校区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