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督察相关规定(试行)
为加强校风建设,督导学生告别不良习惯。根据我校学生管理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1、文明督察的目的
1.1 规范学生的各种不良行为,提升文明意识,树立良好校风。
1.2 维护校规校纪的严肃性,提升其执行力和威慑力。
2、文明督察的领导:
2.1 学生科主管科长负责,各系部主管学生工作的主任和班主任协助。
2.2 督察人员由学生口中层干部、班主任、学生会文明督察部及纪保部成员组成。
3、文明督察的内容:
3.1 迟到、早退和不得体的仪容仪表现象;
3.2 校园内的抽烟行为;
3.3 谈恋爱的不得体行为;
3.4 破坏公物的行为;
3.5 乱扔垃圾行为;
3.6 其它违纪或不文明行为。
4、文明督察的区域:
教学楼、校园公共场所、公寓
5、文明督察的组织与实施:
5.1 学生口中层干部和班主任(轮流)值班时间为前一天晚上7点至次日下午6点。要求:值班人员每天上午和下午上课前30分钟在教学楼前检查学生的迟到、早退现象和仪容仪表;上午、下午和晚上分别要对教学楼(包括走廊、班级卫生和班级纪律)、校园公共场所及公寓(走廊、寝室卫生和纪律)各巡查一次,检查结果于下午6点前交学生科主管科长。学生科将值班期间发现的问题通报到相关系部以督促整改;
5.2 周六、周日由公寓管理员重点对学生公寓进行督察,包括走廊、寝室卫生和学生纪律。督察结果于周一报公寓办公室并及时通报到相关系部以督促整改;
5.3 学生会文明督察部和纪保部利用晚自习时间到各班级检查学生的仪容仪表和纪律情况,次日由学生科将检查结果通报到系部予以督促整改;
5.4 学生科每月两次组织系部主任到教室、公寓检查各班级学生纪律、仪容仪表和公寓卫生状况,检查结果通报各系部及时纠正和处理。
6、考核办法:
6.1 督察发现的问题班主任要在次日将整改结果反馈到学生科。没有反馈意见的视为没有整改,学生科将需要整改的班级在学校指定位置予以公布。每公布一次扣班级月评5分、扣班主任月评1分。由相关系部执行。
6.2 文明督察过程中发现的好人好事由学生科通报表扬并为当事学生操行和所在班级加分。由相关系部执行。
6.3 文明督察情况每周总结一次并通报至各系部及主管校长和校长,结果纳入班级和班主任工作考核。
本规定自2012年5月14日起执行。
值班要求:
- 按时到岗并佩戴督察标识。
- 值班记录本和督察标识于值班前一天下午5;30前到学生科领取,值班结束于次日下午6点前交到学生科。值班人员要在值班记录上一天三次签名。
-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将值班公示牌悬挂在教学楼内的“文明督察岗”公示栏内。
- 如果值班时间与其它工作有冲突,可以相互调整并在学生科登记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