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学校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代会的工作,根据《工会法》、《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校工会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教代会的工作任务,承办教代会期间有关事宜及闭会后的日常工作,组织教代会代表和各专门委员会开展活动;检查、督促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及提案的落实。
第三条 工会委员会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执行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方针,充分发挥工会联系党和教职工群众的桥梁作用;加强对教职工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发挥广大教职工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教职工队伍。
第四条 工会委员会尊重、支持校行政使其职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院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学院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 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会法》赋予的维护、参与、建设、教育四项职能,在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三育人”工作中心,结合工会组织的特点,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 校工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校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工作机构的职责,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2、代表和组织教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教代会和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3、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外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和利益问题下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办好教职工集体利益事业,改善教职工生活。
4、协助党政组织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教职工学习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和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管理能力。
5、参与组织教工开展教书充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加强师德建设为重点的教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宣传表彰新先进典型。
6、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召开大会的方案和议题的建设,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
7、大会闭会期间,组织教代会代表组长和专门委员会的活动,督促检查贯彻教代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
8、组织教职工开展全民健身和丰富多彩的文娱体育活动,增强教职工身体素质、陶冶情操、活跃及丰富教职工的文化生活,加强工会文化场所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9、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做好女职工的工作。 10、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做好工会干部和教代会代表的培训工作。
11、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之规定,做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发好工会的财产及有关设备。
12、认真完成校党委和校行政交办的事项。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七条 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委员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凡重大问题经过全委员会讨论作出决定,贯彻执行。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主席会议,研究工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校工会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全委会,通报主席会议精神及工会有关重要活动,讨论决定有关工作,安排布置有关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