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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学校校外实习违纪处理办法
2012-06-14 16:47 by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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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学校校外实习违纪处理办法
为了保证校外实习工作安全进行,全面完成实习任务、提高实习质量,根据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学生科对校外实习违纪学生从严从重处理的意见订如下处理办法:
1、校外实习期间,对不服从工人师傅及教师的安排管理,发生吵架、打架、斗殴、打牌、赌博、抽烟、喝酒等现象的学生,一律停止实习,送交学校处理、停止实习期间以旷工论处,超过三天者,不记实习成绩。
2、实习期间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工厂有关规定。实习学生不得发生迟到、早退或旷工,旷工超过三天者,不记实习成绩。
3、实习学生不准窜岗、脱岗、打瞌睡、不准乱打电话、看小说、杂志或与实习无关的书籍。每查到一次扣操行分5分。
4、实习期间不准穿裙子、短裤、汗背心、拖鞋、高跟鞋、带钉鞋、违者一次扣除月操行分10分,若拒不改正者,停止实习。
5、在实习期间,未经工厂师傅同意,不准启动一切设备阀门、开关、电气仪表。违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6、实习期间学生的操行评分除按学校的规定外,实习指导教师有权根据学生的现实表现,酌情处理。
学生实习总成绩不及格,一律不发毕业证书。
河南省工业学校教务处
2008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