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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学校校外实习学生操行评定细则
2012-06-14 16:44 by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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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学校校外实习学生操行评定细则
为了培养学生良好职业道德和文明生产的习惯,加强安全教育,特对实习学生操行评定作如下规定:
1、评定标准:以85分为基础分,按本规定各条件加分或扣分处理,每月进行一次统计。
2、操行成绩在90分(含90分)以上者,评操行分为优秀;成绩在76分(含76分)到89分者,评操行为良好;成绩在60分(含60分到74分者,评操行为及格;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及格。
3、凡有不服从领导、不服从分配,不尊敬师傅表现者,一次扣6—10分。
4、顶撞领导、漫骂师傅,一次扣10—25分,不听劝阻者,令其停止实习,回校检查,并扣当月操行分。
5、当班不穿工作服、工作鞋,不戴工作帽,发现一次扣5分。
6、当班睡觉、打扑克、下棋、占用车间电话闲聊,酌情扣5—10分。
7、在实习工厂内吸烟扣40分,当月操行记不及格。
8、损坏公物、设备,除按规定赔偿损失外,视情节扣20—40分。
9、戴耳环、项链、戒指上岗者扣5分。
10迟到、早退、窜岗、中间溜号一次扣5分,两次加倍扣,三次以上当月操行按不及格处理。
11、事假一天扣5分,旷工当月操行按不及格处理。
12、凡受车间或安全执法人员批评者,视情节轻重,扣当月操行10分以上,直至按不及格处理。
13、躲避劳动,拈轻怕重或在劳动实习中逗闹,酌情扣5—10分。
14、实习期间违反校纪者酌情扣10—50分。
15、在实习期间因遵章守纪,实习表现突出,工作积极或其它表现突出者,受到车间、单位表彰,可加操行分10分以上,直接评为优秀。视事迹突出程度可给予立功受奖及适当物质奖励。
本操行评定实施由实习指导教师在征得师傅,学生所在班组长、车间领导的意见后具体负责,实习结束后交系部。
河南省工业学校教务处
2008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