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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学校听课制度
2012-06-14 16:36 by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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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学校听课制度
为加强教学管理,形成互相学习、相互提高、相互促进,重视教学、教研的好风气,促进学校的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节数
(一)主管校长、教务处和系(部)主任每周听课2学时以上;
(二)教师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学时;
(三)教龄不足三年(含三年)的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
二、听课管理
(一)听课分为平时听课,检查听课与观摩听课三种。后两种听课,由教务处或系(部)组织实施,除教学观摩,可事前告知授课教师外,平时听课和检查听课,均不预告授课教师。
(二)听课人员应按要求完成听课定额。听课时,听课教师要提前三分钟进入教室,不讲话,不走动,不中途离场。上下课应与学生一齐起立,以示对上课者的尊重。听课态度要认真,当堂写好听课记录,记好分析与课堂评价。
(三)个人听课时间可由听课人自行决定,被听课的教师不得无故阻挡,听课后及时与授课人交换意见,切磋技艺,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四)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示范课,集体听课后,要组织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达到在借鉴中创新。
(五)主管校长、教务处和系(部)主任的听课记录表及时交教务处备存。专、兼职教师听课记录表及听课登记表于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将听课表及听课登记表交回系(部)保存,听课情况计入教学业绩档案,作为个人考核依据。系(部)将听课情况总结和教师听课登记表于期末前交到教务处备存。
(六)不得抄袭他人的听课记录,严禁实际未听课却有听课记载的现象。
(七)善于发现和培养典型,对优秀课要积极帮助总结经验,在全校宣传推广。
(八)重点听课与全面听课相结合,注重听创新模式课和青年教师的课。
(九)对授课效果差,学生和家长反映强烈的教师,要实行跟踪听课,帮助改进提高。
河南省工业学校教务处
2008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