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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能手、骨干教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
2012-06-14 16:24 by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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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能手、骨干教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建立教学能手、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管理机制,造就一支师德高尚、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学科教学与研究方面具有影响力的骨干教师队伍,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对象:我校教育教学第一线的在职专任教师(含兼课的学校管理人员,其兼课每周不少于10课时)。
第三条 教学能手、骨干教师是逐级提升的四级梯次教师,每一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的评选和管理工作,按照“认真遴选、悉心培养、严格评定、动态管理”的原则,制定教师培养规划,建立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培养培训和评价、激励机制。
第五条 骨干教师、从教学能手中评选产生,功勋教师从骨干教师中评选产生,首席教师从功勋教师中评选产生。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教育方针和教育理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注重教书育人。
2、积极参加教学研究活动和教学改革实践,教学基本功过硬,教学质量优异,在培养学生良好素质和实践能力方面起示范或带头作用。
3、具有合格学历,有2年以上班主任工作或担任管理工作经历。
第六条 教学能手应该具备的条件:
符合(第五条)全部条件并达到下列叁项以上(含叁项)条件:
1、在市级以上论文获奖或教育教学经验文章公开发表2篇及以上。
2、负责或参与市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
3、独自承担校级以上(包含校级)公开课1次以上并获得好评或在评优课、基本功等竞赛活动中获奖。
4、参加株洲市级教师技能竞赛获三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株洲市级以上学生技能竞赛获优秀指导奖。
5、学生评教满意率达到90%以上。
第七条 骨干教师应该具备的条件:
1、专业课教师必须取得相关专业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能胜任两门及以上专业课程的教学,并能指导本专业相关工种的学生实习。
2、近3年来在市级及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文章不少于4篇(其中至少有2篇为省级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的范围开过2次公开课或示范课,或在株洲市级及以上优秀课评比中获二等及以上奖励。
4. 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有计划地指导培养2名以上青年教师,被培养的教师在醴陵市级及以上教学业务竞赛中获奖。
第八条 功勋教师应该具备的条件:
1、专业课教师还必须具有相关专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成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
2、近3年来,在省级及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本专业的研究论文3篇及以上或参加专著(不含教辅材料)编写,本人承担三分之一工作量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的范围开过2次以上公开课或示范课,或作过2次市级及以上的专题讲座,获得好评,或获得株洲市及以上优秀课评比一等奖以上的教学奖。
4、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充分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对提高本校教师的政治思想、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有较大贡献。有计划地指导培养2名以上青年教师,被培养的教师在醴陵市级教学竞赛中获一等奖1人次或在株洲市级及以上教学业务竞赛中获二等奖1人次。
第九条首席教师应该具备的条件:
1、专业课教师还必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成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
2、近3年来,在省级及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本专业的研究论文3篇及以上或参加专著(不含教辅材料)编写,本人承担三分之一工作量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的范围开过3次以上公开课或示范课,或作过3次市级及以上的专题讲座,获得好评,或获得株洲市及以上优秀课评比一等奖以上的教学奖。
4、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充分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对提高本校教师的政治思想、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有较大贡献。有计划地指导培养2名以上青年教师,被培养的教师在醴陵市级教学竞赛中获一等奖2人次或在株洲市级及以上教学业务竞赛中获一等奖1人次。
第三章 评选程序和办法
第十条 评选坚持“客观公正、宁缺勿滥、择优选拔”的原则,由下而上逐级进行。
1、个人申报,教研组推荐。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教务科对照条件,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经过述职、评课、评论文论著、考核教育教学实绩,提出初步建议候选人,在校内公示后(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2、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名单,并予以公布。
第四章 职责
第十一条 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必须保持相应的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并有所提高,努力成为广大教师的楷模。
第十二条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应担任本学科(专业)满工作量的教学任务,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带头上好示范课;积极承担由教研部门安排的市级及以上观摩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等教研任务。
第十三条 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必须(1)主动承担培训青年教师等工作任务,且明确培养目标和任务;(2) 积极参与教育科研,每学年教学能手、骨干教师、承担校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功勋教师、首席教师承担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
第十四条 教学能手、骨干教师每年至少撰写1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在株洲市级以上获奖,或在株洲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株洲市级以上专业会议上交流。
第五章 管理和考核
第十五条 学校对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跟踪考核,不搞终身制。教学能手、骨干教师每年评选一次,若一届期满后,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功勋教师、未晋升上一梯次的,首席教师复评未通过,其荣誉称号自然免去。
第十六条 建立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制度。建立教师档案,认真记载他们的主要业绩及考核奖惩情况。教务科负责对他们进行过程考核和日常管理,按学年建好管理台帐,进行年度综合考核。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教学能手、骨干教师资格:
1.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符合评选条件的;
2.离开教育教学第一线岗位,不承担相应教学、教研任务的;
3.不具备师德要求或不履行岗位职责,学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依照法律、法规应当撤销其荣誉称号的。
第六章 待遇和奖励
第十八条 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由学校授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被批准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的享受学校津贴。
第十九条 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在教师职务评聘中,优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优先参加市级以上名师的申报评选。
第二十条 教学能手、骨干教师优先参加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考察、培训或交流。
第二十一条 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离岗后,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河南省工业学校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