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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学校关于专业(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方案
2012-06-14 16:26 by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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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学校关于专业(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方案
为加快我校教师和科研队伍建设,健全人才培养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河南省工业学校2006—2010年发展规划》的要求,特制定《河南省工业学校关于专业(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方案》。
一、 选拔专业(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目的
通过专业(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选拔,营造学校浓厚的学术氛围,激发广大教师的教学、科研的热情,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不断提升我校办学的整体水平,提高办学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发挥学科带头人对其他教师的带动和辐射作用,不断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二、选拔专业(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范围
选拔专业(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在全校开展,包括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实验实训管理人员、其他教辅及教学管理人员。
三、选拔专业(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条件
1、热爱袓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有较强的协调、合作能力。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优先)。
3、基础理论扎实,学术水平高,知识面宽广,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承担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具有培养成为学科带头人的潜能。
4、有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有论文在市级以上论文评选中获一等奖,或在省级以上论文评选中获二等以上奖励,或有论文发表。
5、近三年内从事过专业课教学和研究。
四、选拔专业(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程序
1、教师本人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2、教务处按照选拔条件,对申请人考核,提出明确的推荐意见,并填写《专业(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表》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及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或论著1篇(部)交教务处。
3、在学校一定的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
4、教处务、教科室按照条件全面考核评审,结合民主推荐的意见,确定名单,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5、学科带头人每二年评选一次。
五、专业(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培养
对于专业(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培养,由教务处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培养力度,为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培养措施主要有:
1、注重在实践中培养。优先推荐他们参加重点科研课题研究,为其创造良好的发展机会和条件。支持他们参加各类学术团体、专业教研组的活动。对专业(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人选委以重任,合理使用,给予他们充分的科研自主权,让他们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增长才干。
2、有计划地开展专项培训。鼓励、支持培养对象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进修和攻读学位等活动。对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每年应保证不少于一个月的脱产学习时间。本着长短结合、合理使用的原则,学习时间既可以当年使用,也可以将培养期内的时间集中安排使用。
3、发挥老教师的作用,做好对培养对象的传、帮、带工作。实行导师带培制,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辅导。
4、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专业(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人选经费支持的力度。根据专业(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不同层次人选的培养计划,采取定向投入,重点资助的办法,由学校按培养目标给予必要的经费资助。
5、进一步改善培养对象的待遇。对入选专业(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人选人选,应逐步解决他们生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对在关键岗位的应按照优酬的原则,实行特岗特薪或建立特别津贴。
六、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
(一) 组织领导
专业(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人选的选拔工作在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 实施步骤
专业(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人选选拔分三个环节进行:
1.选拔建库。开展专业(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将入选专业(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人选信息输入到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人才库。
2.重点培养。对列入培养计划的人选,培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具体时间可由教务处根据培养对象不同情况具体制定。根据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对专业(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人选在培养期内参加科研实践、学术组织进修、交流等活动做出安排,并组织实施。
3.考核管理。对专业(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人选由教务处代表学校重点管理,同时,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对培养对象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再列为培养对象。按选拔程序选拔新的对象补充。通过动态管理,滚动发展,建立起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基本实现专业(学科)带头人培养的总体目标。
河南省工业学校教务处
20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