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工业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学校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党支部:
《河南省工业学校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经学校纪委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河南省工业学校纪律监察委员会
2024年1月8日
河南省工业学校
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论述,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党员干部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的部署要求,不断加强对我校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管理,有效预防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旨在筑牢我校党员干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思想防线,构筑完善组织、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监督管理体系,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在业余时间发生影响公正履行职务,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有损教育部门形象的行为,倡导养成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八小时以外”活动,是指在工作时间以外从事的与职务、身份影响相关的活动。
第四条 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贯彻和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坚持党组领导、分级负责;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坚持防微杜渐、抓早抓小;坚持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坚持自我约束、组织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五条 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应当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及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恪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循社会公序良俗,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传承家庭美德,鼓励倡导和做到以下行为:
(一)加强党性锻炼。要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时刻牢记党员干部身份,坚决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严守纪法底线。要文明诚信,遵纪守法,谦虚谨慎,注意形象,纪法红线不触碰、纪法底线不逾越,用实际行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三)倡导诚实守信。要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品行端正、光明磊落,诚实正直、信守承诺,表里如一、言行一致。
(四)弘扬清风正气。要敢于抵制歪风邪气,见义勇为、伸张正义,提倡科学、反对迷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做到文明上网。要自觉进行规范文明的网络活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不信谣、不传谣,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生态。
(六)厉行勤俭节约。要树立崇尚节俭、绿色低碳、健康消费的生活理念,移风易俗、摒弃陋习,旗帜鲜明反对铺张浪费、相互攀比。
(七)纯洁人际交往。要坚持人际交往有原则、有界线、有规矩,低调为人、谨慎交友,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
(八)树立良好家风。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传承家庭美德、维护公共秩序,尊老爱幼、和睦家庭、邻里团结,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和文明创建活动。
第六条 党员干部在任何时候都应当自觉遵守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坚决禁止以下行为:
(一)在私人住所或公众场合谈论、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打探、窃取党和国家尚未公开的事项或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
(二)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发表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学校形象的言论。
(三)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或参加其他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活动。
(四)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从事营利性活动或兼职取酬,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特定关系人的营利活动谋取利益。
(五)在微信、微博、论坛等网络平台发表、传播不当言论、负面信息。
(六)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七)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八)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参加邪教、传销等组织或宗族势力。
(九)参与赌博、吸毒活动或有其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
(十)不讲诚信,逾期不归还银行贷款,恶意拖欠债务。
(十一)在任何场所耍特权、逞威风,作风粗暴、态度蛮横,损害干部形象。
(十二)有酒后滋事闹事、失德失态,酒驾醉驾等行为。
(十三)生活奢靡、贪图享乐,铺张浪费、追求低级趣味。
(十四)实施家庭暴力,粗暴处理邻里关系,做出违背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的行为。
(十五)其他违反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等行为。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监督管理工作采取以下七项措施:
(一)报告个人事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需要向组织和领导报告的重大事项,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报告,并报校纪委督查室备案。
(二)强化党内监督。将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情况纳入党内生活重要内容,党员干部要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对照检查“八小时以外”表现情况。
(三)加强内部监督。将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纳入内部监督工作范围,及时发现纠正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存在的问题。
(四)及时谈心谈话。分层级开展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开展廉洁家访。开展家庭走访活动,发挥党员干部家属监督作用,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思想动态和生活情况,切实关心和帮助解决党员干部的困难。
(六)注重社会监督。认真受理群众通过网络、来信来访、举报电话等途径投诉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违纪违法行为,虚心接受监督。
(七)实施信息共享。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信息交流,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违纪违法情况。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八条 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发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预防;对尚不需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但明显存在问题的,要求限期改正;对违反党规党纪的,按相关规定及时严肃处理;对违反法律规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条 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发生问题的,处理结果运用于党员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等方面。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级党员干部。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