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思想建党、理论强党,提高广大干部和教师的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和育人能力,切实加强政治建设,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体要求:建立“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突出政治建设这个党的根本性建设,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等作为学校党委会会议、党支部会议、主题党日活动等党组织重要会议学习的“第一议题”,着力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不断增强立德树人本领。
第三条 学习主体:学校各级党组织,包括学校党委、各党支部。
第四条 学习内容:
(一)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重点参考《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二、三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等书目。
(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和《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等内容。
(三)习总书记视察河南时的重要讲话和对河南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
(四)中央、省委、省教育厅布置的专题学习内容。
第五条 学习形式:
校党委、各党支部要把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内容作为政治安排,严格执行落实。每次召开党组织会议,原则上“第一议题”都要安排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有关内容。充分运用好自学、讲学、考学、研学、送学五种学习方法,通过诵读原文原著、开展交流研讨、邀请专家解读、举办知识问答、观看专题片、进行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开展。确保听得懂、学得进、用得上。助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营造人人学习、终身学习的浓厚氛围。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执行“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各党支部要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创新学习方式,规范记录每次的学习主题、形式、时间、参加人员、过程概况及成效。作为考核“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执行情况的重要依据,不断提升我校党员干部能力素质,为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第六条 学习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把执行“第一议题”学习制度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的重要抓手;作为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始终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内容,务必精心组织、规范过程,坚决做到第一时间学,及时跟进学。
(二) 书记带头领学。党组织书记作为开展“第一议题”学习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带头领学督学、及时跟踪指导,对学习主题、内容、过程和效果负责。会前,对会议议题、学习内容严格把关;会中,严格按照中央统一要求、统一口径抓好学习贯彻,深入领悟内涵、精准把握外延,指导做好学习议题与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会后,对学习情况进行复盘,对学习不深入的指出改进要求、及时进行“补学”。
(三) 强化学以致用。各级党组织要围绕学习内容进行深入研讨交流,并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学校中心工作,切实在学习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形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解决学校现实问题的思路设想或措施方法,强化学思践悟、融会贯通,以实际行动检验学习贯彻成效。
第七条 学习考核:
(一) 学校将贯彻执行“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情况作为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上级党组织督促指导下级党组织和下级党组织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执行情况的工作机制。
(二) 校党委办公室负责对各支部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考核结果报学校党委。
第八条 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河南省工业学校委员会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