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赔偿制度


河南省工业学校图书赔偿制度

(2021年4月修订)
 
  为维护集体利益,读者凡丢失损坏书刊必须按本制度赔偿
  一、遗失书刊赔偿处理办法
  可以购买同版本进行赔偿,并缴纳3元材料加工费。如抵赔原版书刊确有困难,按下列规定赔偿:
  1、2000年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赔偿。2000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
  2、成套多卷书如果不可分割,遗失其中一册或多册,按全套价格及出版时间核算,赔偿后剩余图书留馆使用。
  3、单本期刊,按该刊全年价格赔偿。
  4、90年以前书刊、珍贵书刊、解放前出版的古旧图书、线装书,按原价10倍赔偿。
  5、读者如果在一个月内找到了已赔偿的原书,可凭收据办理退款手续。
  二、损坏图书赔偿处理办法
  损坏是指在书刊上批点、写字、划线、撕页、撕毁图书,条形码、索书号、电子标签损坏或丢失等。
  1、书刊中条码损毁,每册处以3元罚款(两条条形码1.2元、电子标签1.8元)。
  2、图书损坏程度较轻,经修补可继续借阅的,处以2—10元赔款。
  3、损坏程度较重,影响内容完整和正常阅读使用的,按遗失书刊赔偿规定处理。
  三、本制度对全校教职工学生均适用。
  四、新制度执行之日,原制度作废。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