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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2年度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的通知
2012-06-14 17:22 by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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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南 省 教 育 厅
关于评选2012年度河南省职业教育
优秀教学成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省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全面推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切实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的能力,根据《河南省教育系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豫教人字〔1997〕129号)精神,我厅决定,2012年继续开展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基本要求
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是指反映职业教育教学规律,职业教育特色鲜明,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成果。包括:
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培养目标的要求,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和教学手段,在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规范实习管理,优化专业设置和结构,开展重点专业、品牌专业建设,深化课程改革,更新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增强学生就业和创业能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完善教学管理,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建立教学质量评价检查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学风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强化实验实习基地建设,促进产教结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明显成效的成果。
二、评选组织及奖项设置
1.河南省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由省教育厅负责评审和认定。为切实做好评选工作,省教育厅设立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审工作办公室和专家组。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省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研究室,负责制定评审实施方案,遴选、组织专家组,负责评审的日常工作。
各省辖市(含省直管试点县(市)、省重点扩权县(市),下同)教育行政部门,省直有关单位以及各省属职业学校,负责本市(县)、本单位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的初审和推荐上报工作。
2.评选活动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15%、25%和30%。获奖的优秀教学成果由省教育厅颁发证书。
三、申报程序和报送要求
(一)申报程序
申请省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由成果的主持单位或主持人,按其行政隶属关系逐级申报。各省辖市所属单位及个人,向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向省教育厅推荐;省直单位及个人向其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向省教育厅推荐;省教育厅直属单位和学校,直接向省教育厅推荐。评审工作办公室不接受个人申报材料。各地、各单位要根据上述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成果的质量和申报材料的完整。
(二)报送要求
1.申报人资格。申报人须是正在从事职业教育工作(含教育行政、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
2.省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实行主持人(第一完成人)负责制。每个成果,主持人仅限1人,参研人员限6人以内(不含主持人)。各类形式的成果必须由主持人及其所在单位申请和推荐。
3.申报成果形式。(1)通过鉴定的省职教教改立项项目成果;(2)已公开出版的专著、工具书、调查报告、实验研究报告等;(3)通过省级以上教材编写委员会审定的职业教育教材;(4)未公开出版、发表,但已被上级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调研咨询报告,或在市级以上有关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教研成果(论文不得申报)。成果完成或发表时间为2011年1月之后。
4.已获国家级、省级奖励者不再申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申报资格:(1)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2)申报材料及申报程序不符合申报规定者;(3)成果所有权存在争议者。
5.报送材料要求:《河南省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申评书》(见附件1)一式2份;通过鉴定的教改实验类成果报送结题报告、专家鉴定意见和结项证书复印件各1份;专著、教材类成果报送原件1份;调研报告类成果报送调研报告和被采用情况证明材料各1份;交流的教研成果报送原件和被交流的证明材料各1份。
申报单位同时报送本单位申评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1份。汇总表由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省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或省直单位统一填写,并发送电子稿(发送前请认真校对)。附件1和附件2可从河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www.vae.ha.cn下载。
6.成果类别及编号:(1)德育工作、就业与创业教育工作;(2)学习制度改革;(3)专业设置与改革;(4)课程建设与改革;(5)教学手段和方法改革;(6)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制度改革;(7)人才培养模式;(8)师资队伍建设;(9)实验实习基地建设;(10)其他
7.申报者须将申报材料装入档案袋内,并在封面标明:成果类别、成果名称、申报人姓名、申报单位、申报日期。
四、报送时间和地点
报送时间:2012年6月4日--6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点:河南省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研究室教学评估办公室(郑州市农业路2号,农业路与花园路交口往西300米路北,河南机电学校院内综合楼北侧320室)
联 系 人:李 槟
联系电话:0371-65900978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12年河南省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申评书
2.2012年河南省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申评汇总表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